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开出两张重大罚单,金额超过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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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想知道
- 10月16日公布的两项重大执法决定,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 在操纵市场案与内幕交易案中,罚款和市场禁入措施有何不同?
主要内容
10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公布两项行政处罚决定,涉及三名个人。案件涉及涉嫌操纵证券价格,以及利用和泄露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两项决定合计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金额超过500 million yuan。监管机构公告所述的处罚总额约为510 million yuan:周吉锋和周吉辉因操纵市场受罚,陈秋航则因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受罚。
这些决定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调查已完成后作出的。两起案件涉及不同的行为、期间和法律后果。在操纵市场案中,监管机构着重调查通过多个证券账户长期协同交易的情况。在内幕信息案中,则调查在公司重大公告公开前买卖其股票,以及向他人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
操纵市场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周吉锋和周吉辉操纵证券市场一案。根据处罚决定,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5日,两人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交易一家关联公司的股票。监管机构认定,他们通过集中资金和持股优势、反复买卖股票,以及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等方式,影响股价和成交量。
处罚决定指出,该行为产生违法所得81,951,026.14 yua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两人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没收相关违法所得。在没收金额中,周吉锋承担65,560,820.91 yuan,周吉辉承担16,390,205.23 yuan。
除没收违法所得外,监管机构另就操纵行为处以245,853,078.42 yuan罚款。其中,周吉锋承担196,682,462.74 yuan,周吉辉承担49,170,615.68 yuan。本案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合计约328 million yua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对周吉锋采取限制措施,禁止其进入证券市场五年。在此期间,他不得继续在原任职机构从事证券或证券服务业务,也不得担任相关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机构及发行人的同等职务与业务活动也受到限制。此外,监管机构禁止他交易三年。在交易禁令期间,他不得直接、以化名或通过他人,交易任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的证券。
内幕交易与泄露信息案
第二项决定涉及陈秋航涉嫌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一家关联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发布停牌公告。公告涉及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计划。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0条第2款第2项和第9项,将此事认定为重大事件。在公开披露之前,该信息属于该法第52条所规定的内幕信息。
根据处罚决定,该内幕信息最迟于2024年3月22日形成,并于2024年10月11日公开。陈秋航被认定为知悉该信息的人员,且不晚于2024年10月8日得知该信息。信息形成与公开的时间、陈秋航获取信息的途径,以及其后续交易,都是监管机构案件中的关键要素。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陈秋航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入该关联公司的股票。处罚决定指出,这些股票全部在信息公开后卖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计算,这些交易产生违法所得25,811,493.61 yuan。监管机构也认定,陈秋航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没收陈秋航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5,811,493.61 yuan,并就内幕交易处以154,868,961.66 yuan罚款。就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另处以1,000,000 yuan罚款。因此,对陈秋航的罚款总额为155,868,961.66 yuan,不包括被没收的违法所得。陈秋航也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五年。在禁入期间,他不得直接、以化名或借用他人身份,交易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的任何证券。
两项决定的比较
虽然两项决定都涉及使用证券账户并处以高额财务处罚,但监管机构所述的行为有所不同。第一起案件涉及2021年至2023年间的反复交易,涉嫌目的及效果是影响股价和成交量。第二起案件则涉及在2024年10月重大信息公开前不久买入股票、公开后卖出,以及涉嫌向他人传递该信息。
两案的措施范围也有所不同。两案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巨额罚款,也都包含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周吉锋和周吉辉案另对周吉锋单独处以三年交易禁令,并与其五年市场禁入措施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分别列明操纵市场案中两人的没收金额与罚款分配;陈秋航案则分别列出内幕交易与泄露内幕信息的处罚。
这些结果说明,证券案件可采取多种执法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以及限制参与市场或从事交易。这些决定也显示,监管机构可能同时调查交易本身,以及账户如何受控制、信息如何获取或机密信息如何传递。本文所述金额与认定,反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所载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点摘要表
| 项目 | 说明 |
|---|---|
| 公告日期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0月16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 |
| 操纵市场 | 周吉锋和周吉辉被认定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使用多个受其控制的账户影响股价和成交量。 |
| 操纵市场相关违法所得与罚款 | 处罚决定认定违法所得为81,951,026.14 yuan,并处以245,853,078.42 yuan罚款。 |
| 内幕信息 | 重大公司信息最迟于2024年3月22日形成,并于2024年10月11日公开披露。 |
| 内幕交易 | 根据处罚决定,陈秋航于2024年10月9日和2024年10月10日买入股票,并在公开披露后卖出。 |
| 对陈秋航的处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没收25,811,493.61 yuan违法所得,并处以总额155,868,961.66 yuan的罚款。 |
| 市场限制 | 处罚决定包含五年市场禁入措施;周吉锋另被单独禁止进行证券交易三年。 |
后续...
这两项决定凸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持续关注可能破坏证券交易公平与秩序的行为,包括协同操纵市场,以及根据重大机密信息进行交易。所述后果不仅限于财务处罚:市场禁入和交易限制也可能限制个人参与证券市场,以及在行业内担任特定职务的能力。
展望未来,这些案件提醒市场参与者,应对账户使用、交易决策及敏感公司信息的处理建立明确管控。投资者评估类似执法行动时,应区分监管机构对个案的认定与对市场行为的广泛结论。据称,来源报道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沙千采写,并声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拥有2026年的著作权,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使用。
最後編輯時間:2026/10/17
